一个人突然去世了,欠银行和支付宝的钱应该由家人还吗?
一个人突然去世了,欠银行和支付宝的钱应该由家人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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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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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因病离世,他生前欠了银行的20万元。当银行工作人员追讨到他家中时,他家里的人才知道事情的真相。
我有一个高中同学,由于身体过度劳累,才三十岁出头就患上了肠肝癌晚期,一家人陷入了极度的悲伤之中。
在我的印象里,同学熊伟是一个特别腼腆的人,学习上非常刻苦。我们都知道他从小没有爸爸,爸爸在熊伟读小学时出意外离世了,是他的妈妈辛苦把熊伟和姐姐拉扯长大的。
都说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熊伟看到妈妈如此辛苦,放学后都会回到家帮妈妈做家务,做饭、洗碗、搞卫生,小小年纪的他早已得心应手。
在学习上,熊伟从来没有让妈妈操心过,成绩一直是班上名列前茅。高中毕业时,熊伟考上了当地重点师范大学,他的愿望是能成为一所高中的人民教师,耕耘在教育的土地上,传播自己的知识。
大学毕业后,熊伟被当地的一所重点高中聘请,在高中担任了一名数学老师。由于熊伟工作表现优异,所带班级成绩都是年级前列,熊伟很快成为了学科组带头人。
工作后的第三年,熊伟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很快有了孩子。妈妈帮着带孩子,夫妻两人都在上班,一家人过得充实而幸福,日子越过越顺了。
就在一切都慢慢走入正轨时,意外突然发生了。熊伟在一次学校的体检中检测出身体异常,需要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
经过一系列的各项指标检查后,熊伟被确诊为肝癌晚期。这个消息就像晴天霹雳般砸向了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
熊伟被检查出癌后,并没有告诉自己的家人,特别是他的妈妈,他不想妈妈劳累了一辈子现在还要为自己操心。
熊伟积极配合治疗,希望病情会有所好转,这个时候的他真不能倒向。下有襁褓中的婴儿,上有70岁老母,自己必须坚强挺过去,千万不能倒下。
熊伟坚信现在的医疗越来越发达,只要积极治疗,一定会有所好转的。可是,治疗的费用实在是太高了。熊伟的工资很快就见底了,每个月的工资都花在了吃药上了。
为了不耽误治疗,熊伟在各个银行都申请了信用卡,还在支付宝上办理了几笔贷款,总共有20万元。熊伟心想如果花完这些贷款还没好转的话,自己就决定放弃治疗。
有时天意就是如此捉弄人,当你想要好好努力的时候,它偏偏给你重重地来一击。经过半年的保守治疗,熊伟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还日渐恶化。没过多久,熊伟就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一家人陷入了深深的悲痛当中,尤其是他的妈妈,白发人送黑发人,几度晕了过去。
过了两个月左右,熊伟所欠款的银行打来了电话。熊伟的妻子接到电话后感到非常震惊,因为他并不自己熊伟有在银行借款。
几日后,银行的工作人员来到了熊伟的家中,了解了熊伟的实际情况,得知熊伟的欠款都用在了自己的治病上面,并没有用于其家庭开支当中。
加上熊伟名下并没有任何遗产可供拍卖来偿还欠款。银行最后将这笔欠款做了坏账处理,没再追究其家人的责任。
一个人突然去世了,欠银行和支付宝的钱应该由家人还吗?
由上面的事件中可以得知,如果一个人生前欠了银行的钱,而且这笔钱只用在了自己身上,其家人没有偿还责任。但并不是说一个人突然去世了,他欠银行和支付宝的钱就不用还了,这个问题还得分以下几种情况来看。
1、从欠款的用途来看
一个人去银行借款,肯定是有某种用途,不然借钱做什么用呢?如果说这个人借款是为了自己消费,比如赌博、娱乐、治病等等,而不是用在家庭共同开支当中。当这个人过世后,其家人可以证明自己对欠款并不知情且欠款并未用在家庭共同支出中,其家人对死者的欠款不具有偿还责任。
如果说死者生前的欠款是用于家庭房子装修、给妻子买奢侈品、家人一起去旅游等等,那就属于家庭共同支出,那死者的家人就有义务承担这笔欠款的偿还义务。
2、从遗产的角度来看
一个人生前欠有银行贷款,这个人名下有相关资产,比如房产,存款等,那这些资产就属于遗产。银行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拍卖遗产来偿还欠款,遗产的价值如果超过了欠款数额,多余的部分可用于死者家属来继承。
当遗产的金额少于银行欠款时,家属愿意放弃遗产的继承权时,家人对死者生前的欠款不承担偿还义务。
3、从死者的家人来看
死者如果有妻子或丈夫,死者的生前欠款,妻子或丈夫有没有责任偿还,取决于他们是否对这笔欠款知情,并且这笔欠款他们有花费或享用,如果是,死者的妻子或丈夫有责任偿还这笔欠款,视为共同债务人。
如果是死者的子女或父母,在欠款中没有明确是共同债务人,也没有对这笔欠款做担保人,则不需要偿还这笔欠款。反之,则有义务偿还这笔欠款。
总而言之,一个人突然去世,其家人如果对欠款知情,或做担保,或享受了这笔欠款的话,那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家人对欠款并不知情,也不是担保人,对这笔欠款的用途并不明白的话,其家人对这笔欠款没有偿还义务。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一个人欠了钱却突然离世了,很可能会给家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和困扰。所以在生活当中,我们尽量不要去提前消费,养成好的生活习惯。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应该如何管理自己的财务不提前消费呢?
1、脚踏实地,不盲目消费。都说按饭量吃饭,不提前消费,不追求奢侈生活,平静度日。不要明明一个月就赚1000元,还要花费3000元,不够就去提前消费。时间一久,就会恶性循环,所欠的钱就会越来越多,要填的洞就会越来越大。
2、在生活上一定要有计划。不要一花工资就做月光族,赚的钱不够,还去借点钱来花,这可不是一个好的习惯。在生活上一定要有计划,不过度消费。什么该买什么不该买,都要计划。很多年轻人这次花工资没几天就花完了,接下来就借钱过日子,等着下次花工资,还完上个月欠款又很快没钱了。没有计划是很可怕,是永远没有钱可以存的。
3、养成储蓄习惯。工资多少不重要,学会储蓄最关键。哪怕一个月3000元,一个月存1000元也是可以的,日积月累,只会越来越多。养成一个储蓄的好习惯,积攒财富,钱就会越来越多,当紧急情况下需要用钱时,就不会慌乱,就不会过着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日子。
写在最后
任何人过日子,都要有计划有安排,切不可盲目度日,得过且过。养成良好的储蓄习惯,在一定的时候可以抗御风险,给家人带来一份保障。
如果无计划过日子,总是提前消费,债务的墙就会越垒越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就会毫无抵抗能力。如果一个人突然去世,生前欠了银行或支付宝的钱,很可能会给自己的家人带来很大的麻烦,不但不能给他们留下点什么,还要给他们带来困扰,这确实有点说不过去。任何人都是有责任的,不仅是对自己,更是对自己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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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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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很多人以为“父债子还”或“子债父还”。
虽然我们传统有这样的观念,很多不正规的贷款公司也会逼家人还钱,但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也有人认为应该“人死债销”,这同样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法律是怎样规定?
按照《民法通则》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遗产清偿债务。”
意思就是说,在债务人死亡之后,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
根据《继承法》第 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这条法律有两层意思:
一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就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反之,如果不继承父母遗产,则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二是在偿还债务时,以遗产的价值为限,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子女是没有义务偿还的。
3.所以不会“父债子还”,也不会“人死债销”。
无论欠银行的还是欠支付宝花呗的,都是以那人的遗产来偿还,但是偿还的金额仅以遗产价值为限,如果欠款比遗产价值还多,多出的部分就不用还了,比如欠款100万,但留下的遗产只价值90万,那把遗产变现后还90万,余下的10万是不用还。
我是90后行长,欢迎关注我,带你走进银行的“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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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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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得根据情况而定了。主要考虑两方面:
首先,这里的家人所指的究竟是父母、夫妻还是子女呢?
其次,去世一方的财产是否有家人继承呢?
一、根据家人情况决定是否还款
我们一般所说的家人都是指父母、夫妻或者子女的。而他们在还款债务问题上,差别还是很大的。
如果家人指夫妻
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一方向银行或者支付宝借了钱,而这个钱是用在整个家庭生活中的,那么这个钱就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了,即使借钱的一方不幸去世了,另一方也是有义务偿还的。
例如,老公为了能让家里面娱乐的活动多一点,于是打算去买一台电视。但是最近生活一直不是很富裕,而老公又想让家里面的过得开心一点,于是就去银行贷款买了一台电视。然而不幸的是丈夫还没有来得及还钱就因为事故不幸去世了。这时候作为妻子,虽然家里面以后的日子更难过,但是欠银行的钱还是应该还的。
但如果借的这些钱没有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而活着的一方也能够证明这笔借款自己不知情,且借款也完全用于与自己无关的地方,即使这笔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这笔借款也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应的也就不需要承担继续还款的义务。
例如:夫妻单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跑去银行贷款,然后用于赌博之类的,另一方就不用承担还款的义务。
不过从情理上讲,一家的顶梁柱都垮了,还要背上一身的债务,感觉好残忍的样子...
如果家人指子女的
除了夫妻关系外,子女是不作为共同债务人的,所以子女也是没有义务偿还债务的。除非子女作为债务担保人或在贷款时明确作为共同债务人,这种情况下子女是需要继续偿还的。
如果家人指父母的
相应的,子女如果是债务人,如果没有明确是共同债务或有债务担保,父母也不作为债务人,对债务同样没有偿还的义务。
二、根据是否继承财产决定还款
如果家里去世的一方留有遗产,继承人想要继承财产的话,那么就得承担他生前欠下的债务。这里需要说明的就是遗产继承人只能够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义务,没有遗产或者继承的遗产不足清偿的,不能执行该继承人个人其他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去世的一方有50万的遗产,但是欠了100万的钱,而家庭子女决定继承这一部分钱,那么家庭子女就要还款了。不过虽然他有还钱的义务,但是他最多只能把全部的50万遗产还债,还差的50万也是不用他还了。
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人去世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发给其家属的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够作为执行的对象。也就是说即使去世的人欠了钱没有还清,但是死亡抚恤金是给家人的,所以不算是去世的人的。
当然如果死者只有债务而没有财产的话,家庭可以去申请放弃继承权,那么也不用承担债务了。
参考:《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温馨提示
需要注意的就是网络上各种贷款平台,他们就比较坑人了!
即使家人去世,如果预留的有家属或者亲人的电话,当其本人还不起钱的时候,平台就会对留电话的亲友进行疯狂的电话轰炸,甚至以打官司以及上门进行威胁等。
所以在这里还要提醒一下大家,尽量不要借高利贷,对于很多高利贷来说,人死未必账就清,不要在自己死后还给自己家人留下无尽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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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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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法律和法制的健全,有债权或者债务纠纷的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是否需要履行“父债子还”或“子债父还”需要看继承方面的问题。
如果一个人不幸死亡,还给家人留下了一笔遗产,而且家人也继承了这笔遗产,那么家人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该人的合法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当然,支付宝和银行债务当属于合法债务。
如果家人选择不继承其财产,他的债务就与家人无关,家人不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同时根据《继承法》第 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如果债务已经超过了其遗产范围,那么超出其遗产范围的部分就不用再偿还了。
当然出于人伦道德,欠债不还是不符合道德依据的。一些问题,从法律角度完全站得住脚,但现实的社会并非仅仅只用考虑法律问题,还有更多的诸如道德、舆论、人情需要去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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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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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是个“父债子还,子还不还”的问题。
“父债子还”是我国流传已久的传统观念,父辈生前欠下的债务由他们的子女代为偿还,这样的处理方式看上去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在法律上这种说法并不绝对。
案例一:
2013年8月,林某向银行借款50万元,让好友王某为借款担保。借款到期后,林某无力偿还,王某作为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可这时他身患癌症,不久就去世了。今年1月,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林某及王某的老婆刘某、儿子小王列为被告,要求他们还款。不过在庭审前,刘某和小王主动放弃继承王某的遗产。50万元的借款及利息,最终由林某偿还。
案例二:
王某去世之前是做茶叶生意的,在2014年4月因收春茶需要向朋友赵某借款2万元。谁知祸从天降,王某在当年6月因意外死亡。赵某得知王某死亡后,一时不好意思向王某家人讨要,在一年后碰到王某的儿子时,才提出要求王某的儿子小王归还该2万元的借款。谁知小王说:“我老子借的钱,你向我老子要”。赵某一怒之下就把小王告上了法庭。
经审理查证,本案中王某给儿子在千岛湖镇留了一套房子的遗产并继承,小王因此应该承担其父亲留下的2万元的债务。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父债诉讼,判决结果却不同,为什么会这样呢?请看下面法条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从法律角度讲,父与子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两人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也就是说,只要是成年人而且精神正常,父与子都有资格,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并且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同时,依照民法理论,债权是相对权,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未经合法转移,只能由债务人本人承担,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债务人的亲属甚至是亲生儿子,都没有义务为债务人承担债务,任何人将他人承担的债务,强制或者半强制地让其他人来承担,都是法律不允许的。这就是说的父债无需子还。
而当继承人选择了继承遗产,那么债务也就合法进行了转移,需要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这就是所说的父债子还。
注意在执行被执行人遗产时有几个原则:
首先,遗产继承人只能够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义务,没有遗产或者继承的遗产不足清偿的,不能执行该继承人个人其他财产;
其次,继承人死亡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发给其家属的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够作为执行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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